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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共广播系统设计应符合的规定要求

发布日期:2023-03-03 14:44:53   浏览量:2684

公共广播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广播系统应具有实时发布语音广播的功能。当公共广播系统具有多种语音广播用途时,应有一个广播传声器处于更高 广播优先级。


  2.紧急广播应具有更高 级别的优先权,紧急广播系统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与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照明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一致。


  3.公共广播系统应能在手动或警报信号触发的10s内,向相关广播区播放警示信号(含警笛)、警报语音或实时指挥语音。


  4.以现场环境噪声为基准,紧急广播的信噪比应等于或大于12dB。


条文说明:


  公共广播包括业务广播、背景广播和紧急广播,一个公共广播系统可以同时具有三类功能,但不一定必须设置。其中每一类广播系统均可按其功能的完善程度分成三个等级,而且同一个公共广播系统中的不同类别功能,可以具有相同的等级,也可以是不同的等级。紧急广播是一级系统,在紧急情况下,需要实时发布命令,紧急广播功能必须得到保证。


  1.用传声器实时发布语音广播是公共广播系统最基本的功能,必须有一个广播传声器处于更高 广播优先级,以备在紧急情况下,实时发布指令。


  2.在建筑物中,紧急广播系统能够广泛、直接、有效地发布和传播各类安全信息指令,是建筑物中最基本的紧急疏散设施之一。为了确保紧急广播系统在疏散过程中持续可靠运行,本条规定了紧急广播系统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必须与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一致。


  3. 10s包括接通电源及系统初始化所需的时间。如果系统接通电源及系统初始化所需的时间超过10s,则相应设备必须支持24h待机,才可能满足要求。


  4.由于环境的差异,应估算突发事件发生时现场环境的噪声水平,以确定紧急广播的应备声压级。紧急广播与消防应急广播共用时,信噪比应按消防应急广播指标取值大于或等于15dB。在工程设计时,可以按现行 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规定的各类民用建筑的允许噪声级,确定各种场所的噪声水平。


依据GB55024-2022《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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